关于举办全市教育系统学习贯彻《劳动合同法》讲座的通知
来源:xherzi
发布时间:2007/10/23 13:52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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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全市教育系统
学习贯彻《劳动合同法》讲座的通知
各市属学校、乡镇中心小学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,将于
一、时间:
二、地点:第二实验小学阶梯教室;
三、参加人员:各市属学校校长、乡镇教育助理、初级中学校长、中心小学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、局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。
希与会人员准时参加,不得迟到、缺席、替会。
二○○七年十月二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