综合实践活动学分的认定管理办法
兴化市第一中学
综合实践活动学分的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
综合实践活动是新课程中的必修课。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旨在让学生联系社会实际,通过亲身体验学习,积累和丰富直接经验,培养创新精神、实践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。为推动我校综合实践活动的稳步开展,保证学分认定的科学性、具体性,促进学生全面、主动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综合实践活动的基本内容及学分规定
综合实践行动包括研究性学习、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三部分内容。
研究性学习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。学生在高中阶段应完成不少于3个课题(每个课题5学分)或不少于5个课题(每个课题3学分)的研究性学习活动。三年共计15学分。
社会实践包括军训、社会生产劳动、家庭生活劳动、参观考察、社会调查等,高中阶段军训安排不少于7天。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。三年共计6学分。
高中三年学生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,以获得2学分。
二、学分确认与要求
1、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,三年须获得15学分方可。研究性学习的学分分配到学生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上。若每个课题研究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学分。课题研究不合格,则须重新制定该课题的研究计划,并实施课题研究;或可选择其他课题进行研究,以获取必需学分。课题研究达到优秀的研究性学习成果,可由引导教师推荐到教科室,编辑成册或公开发表。
2、社会实践每学年至少一周,以获得2学分,三年共计6学分。军训一般安排在高一入学前两周内进行。最终考核合格,可获得2学分。校外社会实践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,班主任或导师负责本班或本小组活动的开展。全程检查、督促。以学生是否参加、是否按时、活动质量是否达到要求为标准进行评价,合格者可给予2学分。
3、社区服务时间可累加,可集中也可分散进行,三年共计2学分。评价标准同时参照服务单位评价、个人评价、同学或学长或教师评价,以100分制量化,比例分别为70%、10%、20%。合计转换获得60分及以上为合格,可获得相应社区服务时间的学分。以每个工作日0.2学分进行计算,直至累加到2学分及以上。
三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说明,自2005年秋季开学起实行。
二○○五年九月
- 上一篇:兴化一中教师评价实施方案
- 下一篇:没有了